自作自受
上周五的《联合早报》整版报道-------- 看后觉得这个上海女人一点都不值得同情。事情大概是: 26岁独生女出身工人家庭,大专毕业,之前担任一红酒公司经理,2010年5月一次派对偶然认识男星(不知是几流的明星),当晚一夜情。一个月后受男星之邀往新加坡度假两周,又过一个月后怀孕,男星让她堕胎,后又说生下来,从此就对她冷淡。去年3月生下女儿后,男星否认曾让她生下孩子。至今两年多来,男星曾给她做过多次承诺,但最后都不了了之。 如今上海女抱着19个月的女儿到新加坡,希望男星能接受和承认女儿,安排她往后在新加坡受教育,而自己也能以母亲身份留下来照顾女儿,没有名份也可以。来时男星没来接机,也不接电话,她又不懂英文,好心人帮她找酒店住下来,可是盘缠快用尽,好不容易联系到男星,求他安顿自己,男星答应给他钱让她回国。上海女说男星再不出面就找律师和媒体,愿意接受DNA亲自鉴定…… 我边看边摇头叹气,想必这也是一个没见过市面,头脑简单的上海乡下女吧?先不说这男的是什么货色,演艺圈的人可靠的不多。就说这女的,想凭着一夜情就钓到大鱼?或是就让人家对你负责?你有那些方面值得人家为你负责?说:“以为生下孩子就可以改变他,浪子回头金不换”,简直可笑,就几面之交,你了解人家吗?孩子是随便生的吗?为孩子着想了吗?自己准备好做母亲了吗?有能力承担责任吗?还说自己不是随便的人,一夜情后没和其他男人有关系。哼!你不随便,头一次见面就和人家上床?现在可好,给人的感觉象讹上了,有愿意就范的冤大头吗?估计最多给点钱打发了。律师说如果男星拒绝做亲子鉴定,就不能证明孩子是他的,女方就要不到赡养费。 我觉得此女纯粹自作自受,不知自尊,自重,自爱,自己不知道保护自己,结果用孩子讨价还价,让人瞧不起啊!最可怜的是孩子。